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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互联网+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2024-05-06 11:31:42        广州食品销毁公司-过期食品报废处理        点击拨打:13143771827

关于以互联网+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提案第20170167号

案 题:关于以互联网+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提 出 人:农工党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综合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近年来,以互联网+思维应用于食品安全生产、流通、销售等领域的信息追溯和监管已成为各级政府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建立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对食品安全具有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尽管如此,在食品的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仍存在一系列安全隐患。为防患于未然,作为食品生产、消费、出口大省的广东有必要进一步以互联网+思维加强食品安全监控。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电子信息化监控不完善。在生产环节,虽然部分城市现已实现集中屠宰,并采用激光灼刻技术,这对生猪溯源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收购等环节还未实现电子信息化监控,靠人力辨别病猪瘟猪,这让带病生猪以合法形式进入屠宰场乃至进入餐桌提供了可能性;在运输环节,不论是果蔬、农产品,抑或是水产品对运输加工条件的要求各不相同,但目前还没有电子信息化手段加以监控或是保证运输加工环节的清洁无污染,如猪肉屠宰后在运往超市的过程中缺少信息化手段对其进行实时监测以确保其不受污染。


二、农贸市场电子信息化监管力度不够。超市现已实行规范化销售,所有产品均严格按照市场准入制度执行,并建立了农产品追溯体系。然而,以摊贩为主的农贸市场仍未建立以电子信息化手段为主的监控体系,缺乏必要的检测设备和相应的监管检测人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如汕头市从2016年7月起只对40家农贸市场实施每日一次农产品快检工作,一般是针对城区较大型的农批市场,而以镇为中心的农批市场和许多较大村庄的农批市场基本得不到食品安全检测和监管,广大农村地区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三、快速筛查检测技术产业化程度低,无法满足群众需求。快速筛查检测技术现在虽已得到应用,但已经成熟适应于大面积推广的仪器偏少,还未形成产业化;大多部分人在农贸市场购买果蔬、农产品以及水产品时,对其农药含量以及是否受有害物质污染等存在质疑时不能通过快速有效的科学手段进行佐证。


四、自给自足的生产模式使得食品质量责任的可追溯性差。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受小农经济的影响,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大部分群众没有规模化种植或饲养的概念,倾向于自给自足的生产模式,农产品多半无标识,使得食品质量责任的可追溯性差,进一步加大了监管难度。


虽然新《食品安全法》要求建立食品安全溯源体系,但食品追溯体系的意义在于事后追责,是一种电子信息式的事后追责体系,事后追责对食品安全监管和治理固然必要,但食品安全应立足以事前预防为主,以防患于未然。因而,我们认为应该以互联网+的思维全面建立一个完整的食品安全体系。现提出建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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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建集数据中心、远程监管、现场执法为一体的综合性平台,推进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建设


全省应从上至下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建设,以互联网手段实现对海量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与共享,构建集数据中心、远程监管、现场执法为一体的综合性平台(该平台可分为企业端和监管端)。

企业使用企业端可以查看相关法规、行业动态等信息,并按规定将需登记上报的数据、票据,通过照片、文字等方式上传。监管端仅供监管人员、执法人员、协管员、信息员等使用,依托无线网络、GPS 定位、移动终端等技术,实现精准定位和移动执法。监管人员将巡查过程形成“数据采集→录入→上报→分流→问题处理→反馈→归档”信息化处理系统,并让企业负责人电子签名确认,确保食品质量源头可溯、流向可追、问题可控。对企业违法行为和巡查中发现的疑难问题现场取证,实时上传到网格管理系统和局域监管平台,管理人员及时安排专业人员指导协助解决问题,实现从传统监管向快捷、精准、高效的信息化监管转变。在此基础上全面升级企业信用监管系统,构建信用分类监督机制,对企业按风险度、诚信度分级实施监管,此外,如若某企业食品出现问题则禁止进入市场,或是食品企业达到标准后可给予相应的税费优惠和免检。

二、建立完善统一的食品溯源信息平台


在全省建设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的基础上,政府可利用物联网技术发挥主导作用,建立全省统一的食品溯源信息平台。如通过射频识别(RFID)、红外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激光扫描器等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将食品与互联网相连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讯,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追踪、监控和管理。北京奥运会时就采用了FRID技术(非<接触性无线射频识别技术),可将蔬菜提供的精细化追溯信息(含整地、播种、施肥、杀虫直至采摘整个过程)上传到公众信息平台存档,达到食品安全监管无盲区、不断点、全覆盖;

此外,还有大数据“云”端架构能够覆盖农场、牧场、屠宰场等原料供应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商超、餐饮、学校等消费端,可追溯品种包含肉类、豆制品类、蔬菜果品等几乎全部生鲜以及其他领域,便于约束生产和清查污染食品来源;也可采用食品安全信息二维码追溯系统,含两类信息:第一类是法定式信息(包括产地、厂家、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基本配料等最基本要素,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第二类是精细化信息(包括生产者、供货商信息,主要原材料来源,食品检测或自检情况等)。


三、利用物联网技术加强信息交流共享


在监督执法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实现信息共享,如在运输过程中的果蔬、农产品或水产品等一旦发现有农药超标、有毒物质污染等情况,就立即通过电子信息网络通报相关部门,实现各部门的信息共享。除了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还应实现政府与公众信息共享,只有公众在购买食品时保证信息对称才能选购到安全的食品。

以上条件都可通过物联网技术实现。如设计一款能自动调温并联通网络的电子监管产品,在运输环节可根据不同类型的农产品、水产品、果蔬等进行智能调温,或设定最适宜的储藏运输环境等进行实时监控,如若食品出现变质或是有毒物质浸染,则立即将数据同步共享到网络平台,使得监管部门以及公众都能及时得到最新情况。或者设计能同步网络的快检工具,能让消费者更加直观的获取原始数据,进一步简化监督流程。


四、利用互联网手段发挥公众的监督力量


政府除了推进网络化建设以加强自身监管之外,还可利用社会资源来弥补执法过程中的缺失,如积极发挥公众的监督力量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第一种是前文提到的监管端单独设置公众监管维权一栏,可开通电话、微信、短信等监管渠道,消费者可使用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方式,实时固定证据并上传到市场监管维权平台进行投诉举报,食品监管部门及时公布举报情况,远程联动被投诉商家尽快核实解决,并在维权平台上给予投诉者答复,如线上不能解决,工作人员可转至线下调解。

第二种是互联网+给各餐饮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各餐饮单位可自主打造“可视化厨房”、“阳光厨房”或视频直播等方式,在生产的关键控制点安装摄像头,消费者和质管人员可通过观看直播视频监管餐饮链条的各个环节,保证食材健康、配送卫生,让厨房生产环节纳入公众监督。

第三是利用互联网+加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目前,已有开办课堂(讲座)、发放资料、举办知识竞赛、电话咨询或大众传媒咨询等食品安全教育形式。可在此基础上采用浅显易懂的可视化图文来推广食品安全,或是利用互联网各大网站有针对性的发布食品安全培训教育信息、食品安全宣传、曝光违法企业等,这样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重塑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并引导公众在众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中选择规范的企业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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